一晃眼进入7月中旬,2024年已经过去了一半,掌握好货运行业的政策法规,及时了解行业动态,才能更好的把握机会。2024上半年一些重要的政策法规现已整理好,欢迎大家转给身边需要的朋友!
最近,交通部牵头多家单位,起草了【营运货车安全技术条件】的修改征求意见稿。
● 载货车部分
4.7 条“总质量大于或等于 12000kg 且最高车速大于 90km/h 的载货汽车,应安装电子稳定性控制系统(ESC)。修改为“载货汽车应安装电子稳定性控制系统(ESC)。
5.10 条“总质量大于或等于 12 000kg 且最高车速大于 90km/h 的载货汽车,应安装自动紧急制动系统(AEBS)。”修改为“载货汽车应安装自动紧急制动系统(AEBS)。
8.1 条“总质量大于 18 000kg 且最高车速大于 90km/h 的载货汽车,应具备车道偏离报警功能和车辆前向碰撞预警功能,修改为“载货汽车应具备车道偏离报警功能。
● 牵引车和挂车部分
将 5.5 条最高车速大于或等于90km/h 的牵引车辆与挂车均应安装电子制动系统(EBS)修改为: 牵引车辆与挂车均应安装电子制动系统(EBS)
将 5.6 条最高车速大于或等于90km/h 的牵引车辆应安装自动紧急制动系统( AEBS)修改为:牵引车辆应安装自动紧急制动系统(AEBS)
日前,交通运输部发布《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服务规范》,明确网络货运经营者应核查货源信息完整、有效,该文件将于2024年7月1日正式实施。具体情况如下:
● 信息发布
网络货运经营者应核查托运人发布的货源信息是否完整、有效,并通过网络平台发布。
网络货运经营者应为托运人、实际承运人提供修正、撤回信息的途径。
网络货运经营者应向实际承运人提供与其服务能力相符的货源信息。
网络货运经营者应在网络平台或APP前端页面醒目位置明示保险救援电话。
网络货运经营者应在网络平台或APP前端页面公示服务协议、交易规则。依托网络平台开展道路货物运输信息服务,应公示计价规则、收费标准、抽成比例、会员费上限等。调整相关内容前应公开征求意见,公示调整的原因和具体内容,并采取合理措施确保利益相关方能够知晓、充分表达意见。若调整内容对利益相关方有重大影响,应制定合理过渡措施。
网络货运经营者应在网络平台或APP前端页面公示服务评价指标。
● 交易与派单
网络货运经营者应与承托双方签订货运合同,明确双方责任。
网络货运经营者应组织符合货物运输、安全管理要求的实际承运人完成运输任务。
网络货运经营者应根据运输任务和货运合同,实时生成电子运单,不应在运输任务完成后补录电子运单。
网络货运经营者应将电子运单委派实际承运人,合理安排运输计划,保障驾驶员休息。
网络货运经营者应告知托运人不能通过网络平台托运危险货物。网络货运经营不应受理危险货物运输(符合豁免要求的除外)。
网络货运经营者不应利用服务协议、交易规则以及技术等手段,对实际承运人在平台内的交易行为、交易价格等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收取不合理费用。
● 交接装货
网络货运经营者应协调发货人、实际承运人做好装货准备。
▎交通部:启动运输车定位终端质量抽检工作
监督抽查产品为公路波形梁钢护栏、防眩板、玻璃钢管箱、公路隧道LED照明灯具、板式橡胶支座、路面标线涂料、沥青、高分子防水材料(止水带)、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车载终端、溢油分散剂、船用救生衣等11种。
车载终端检测项目及依据标准一览表
天津、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重庆、四川、云南、甘肃等17个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按照“统一工作依据、统一抽查计划、统一检验机构、统一汇总口径、统一发布结果”的原则,结合实际制定部省联动监督抽查实施方案,要保障工作经费,切实做好本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试点工作。
各抽检机构随机选派抽样人员,于10月31日前完成工作任务,编写工作报告并报部科技司。
▎交通部:2024年开展货车司机“平安守望”行动工作方案
● 改善高速公路服务区停车休息环境
2024年7月底前,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出台本省份改善高速公路服务区停车休息环境的政策举措,组织本辖区高速公路服务区实施相关保障措施,通过新闻媒体、微信公众号、短视频平台、宣传手册,以及在高速公路服务区醒目位置设置宣传标识等途径,让更多货车司机了解相关政策举措。已出台相关保障措施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进一步优化完善相关保障措施,让货车司机“放心停车、安心休息”。
2024年8月至10月,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跟踪监测改善高速公路服务区停车休息环境政策举措的落地实施情况,多渠道、多媒体、多形式宣传改善停车休息环境的政策举措,切实改善货车司机停车休息环境。
2024年11月底前,部组织对开展货车司机“平安守望”行动改善高速公路服务区停车休息环境进行评估,及时总结经验做法,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举措,为货车司机停车休息创造安全环境。
● 实现重型载货汽车共享车辆行驶状态
2024年6月底前,完成互联网道路运输便民政务服务系统的功能开发、系统对接、功能测试和程序部署。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开展功能试用,并及时反馈意见和建议。
2024年9月底前,正式上线运行“平安守望”功能。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做好宣传推广,向货车司机及其家人普及使用和操作方法。
2024年11月底前,组织开展“平安守望”功能使用情况评估,收集用户反馈和建议,进一步优化系统功能。
▎交通部:危化品运输规则有变
日前,交通部发布《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 第1部分:通则》等6项交通运输行业标准第1号修改单,具体修改的情况如下。
● 高风险危险货物
● 杂项物质和物品组别代码和含义
● 品名及运输要求索引
● 运输包装使用要求
● 托运要求
● 装卸条件及作业要求
▎交通部:严厉打击非法改装车和百吨王等违法行为
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应急管理部三部门办公厅联合印发《道路运输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关于货车安全会上提出:
● 坚持系统观念,有效提升营运车辆本质安全水平。
修订相关技术标准,提升新出厂客货车辆安全性能。严格落实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管理制度,严把车辆进入运输市场关。加强协同协作,严厉打击非法改装、重型货车“百吨王”、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大罐小标”等违法违规行为。稳妥有序推进57座以上大客车及卧铺客车退出运输市场,有效管控重大安全风险。
● 坚持协同协作,完善道路运输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建立健全涵盖道路运输企业、营运车辆、驾驶员、车辆运行轨迹等信息共享共用机制。充分发挥地方各级治超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健全货车超限超载综合治理机制。健全货车疲劳驾驶协同治理机制,严厉打击严重疲劳驾驶行为。强化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全链条安全监管。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类分级管理机制,持续提升安全监管效能。
▎发改委:发布天然气利用管理办法 天然气载货车优先
6月19日,发改委发布《天然气利用管理办法》,办法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
文件中第六条指出:天然气利用优先类为有利于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和实现双碳目标、有利于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有利于保障民生、提升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具有良好经济性和社会效益的天然气利用方向。
优先类包括:以液化天然气为燃料的载货卡车、城际载客汽车、公交车等运输车辆。
▎国务院: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
日前,国务院发布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
与商用车行业相关的内容如下:
1、支持交通运输设备和老旧农业机械更新。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
2.支持二手商品流通交易。持续优化二手车交易登记管理,促进便利交易。大力发展二手车出口业务。
3.加快完善能耗、排放、技术标准。加快重型商用车能量消耗量值相关限制标准升级。
▎国务院:有序推广新能源中重型货车
近日,国务院印发《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实施交通运输节能降碳行动等十大行动,鼓励推广新能源中重型货车,发展零排放货运车队。
● 推进交通运输装备低碳转型
加快淘汰老旧机动车,提高营运车辆能耗限值准入标准。逐步取消各地新能源汽车购买限制。落实便利新能源汽车通行等支持政策。推动公共领域车辆电动化,有序推广新能源中重型货车,发展零排放货运车队。到2025年底,交通运输领域二氧化碳排放强度较2020年降低5%。
● 优化交通运输结构
推进港口集疏运铁路、物流园区及大型工矿企业铁路专用线建设,推动大宗货物及集装箱中长距离运输“公转铁”、“公转水”。加快城市货运配送绿色低碳、集约高效发展。到2025年底,铁路和水路货运量分别较2020年增长10%、12%,铁路单位换算周转量综合能耗较2020年降低4.5%。
▎五部委:水泥、焦化行业汽车运输全部采用新能源或国六重卡
1月19日,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推进实施水泥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关于推进实施焦化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
对于清洁运输要求方面,《关于推进实施水泥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明确:
1)进出企业的原燃料采用铁路、水路、管道、管状带式输送机、皮带通廊等清洁方式运输比例不低于80%;达不到的企业,汽车运输部分全部采用新能源或国六排放标准车辆。
2)重点区域企业原燃料清洁运输比例达不到80%的部分采用新能源汽车替代(2025年底前新能源汽车替代比例不低于60%),其他原燃料运输全部采用新能源或国六排放标准车辆。
3)产品运输优先采用清洁运输方式,汽车运输全部采用新能源或国六排放标准车辆。厂内使用新能源运输车辆(2025年底前可采用国六排放标准车辆)。
4)非道路移动机械原则上采用新能源,无对应产品的满足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2025年底前可采用国三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
对于清洁运输要求方面,《关于推进实施焦化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明确:
1)进出企业的物料和产品采用铁路、水路、管道、管状带式输送机、皮带通廊等清洁方式运输比例不低于80%;达不到的企业,汽车运输部分全部采用新能源或国六排放标准车辆。
2)重点区域企业清洁运输比例达不到80%的部分采用新能源汽车替代(2025年底前新能源汽车替代比例不低于60%),其他运输部分全部采用新能源或国六排放标准车辆。厂内使用新能源运输车辆(2025年底前可采用国六排放标准车辆)。
3)非道路移动机械原则上采用新能源,无对应产品的满足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2025年底前可采用国三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危化品运输等特种车辆可采用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车辆(燃气车辆达到国六排放标准)。
▎宁波:北仓全时段限制国四货车
宁波港由北仑港区、镇海港区、宁波港区、大榭港区、穿山港区组成,行业都知道,它是一个集内河港、河口港和海港于一体的多功能、综合性的现代化深水大港。
日前,宁波北仑传来重磅消息!决定对国IV及以下柴油货车采取限制通行区域和通行时间的交通管制措施。
1、自2024年7月1日起,限行区域全时段禁止国Ⅲ及以下柴油货车通行,每日7时至9时、18时至22时禁止国IV柴油货车通行。
2、自2025年1月1日起,限行区域全时段禁止国IV柴油货车通行。
▎上海:国四淘汰最高补贴5万
上海市为了应对机动车排放问题,提升城市空气质量,近日发布了《上海市鼓励国四柴油车淘汰更新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该办法旨在通过财政补贴措施,鼓励车辆所有者淘汰高排放的国四柴油车,并更新为新能源汽车。
征求意见时间
公众意见征集将从2024年7月2日持续至2024年7月8日。市民、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均可通过电子邮件或信件方式提出反馈。
淘汰补贴支持范围
补贴资金来自市级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支持个人、个体工商户、企业等非党政机关与事业单位车辆所有者淘汰和更新国四柴油车。补贴对象为在上海市注册登记的、达到国家第四阶段排放标准的在用柴油车(公交车除外)。新能源汽车定义为纯电动汽车,不包括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
补贴条件
淘汰补贴仅适用于在本市办理报废手续、提前报废时间满一年及以上的国四柴油车。新能源化更新补贴适用于提前报废国四柴油车并购置新能源车辆的车主,且新能源车型需与报废车辆为同类。
补贴标准
国四柴油车淘汰补贴金额取决于车辆类型和首次登记年限。2025年7月1日以后淘汰的车辆,补贴金额将按照补贴标准的80%发放,2026年7月1日以后淘汰的则为70%。
新能源车辆更新补贴则根据车辆载重分级和电池容量确定,同样适用退坡比例。
申请标准
申请本市国四柴油车淘汰补贴的,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机动车在本市注册登记,且所有人为个人、个体工商户、企业、其他非机关事业单位(小型客车、轻型货车除外);
2、车辆所有人1年内无环境违法处罚等失信记录;
3、定期参加机动车安全和环保检验,且在检验有效期内;
4、自2024年X月X日(政策实施日期)至2026年12月31日在本市办理报废手续,且提前报废时间满一年及以上。车辆实际报废日期为车辆交售给本市机动车拆解企业的日期(以回收证明所载明的拖车时间为准),提前报废时间的计算为强制报废日期减去车辆实际报废日期。
更新补贴申请标准
申请本市国四柴油车新能源化更新补贴的,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车辆所有人在2024年X月X日(政策实施日期)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已报废名下国四柴油车(小型客车、轻型货车除外)、申请本市国四柴油车淘汰补贴并通过审核;或车辆所有人报废名下小型客车或轻型货车、且符合本办法第六条除车型限制外的其他全部标准要求;
2、车辆所有人购置与提前报废的国四柴油车为同类车型的新能源车辆,并在本市完成新车注册登记;新能源车辆所有人与已报废车辆的所有人保持一致。
3、新能源车购置时间应在2024年X月X日(政策实施日期)至2026年6月30日期间。具体时间以汽车销售机构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为准。
▎山东:货车85折通行费优惠延长
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省政府政策例行吹风会,会上透露山东将继续深入实施高速公路通行减费政策,对行驶山东高速公路安装ETC套装设备的货车用户实行85折通行费优惠,政策执行期延长至2025年底。
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省政府政策例行吹风会,会上透露山东将继续深入实施高速公路通行减费政策,对行驶山东高速公路安装ETC套装设备的货车用户实行85折通行费优惠,政策执行期延长至2025年底。
▎山东临沂:货车超载未达30%不处罚
临沂公安交警部门出台《临沂公安交警部门服务保障物流发展十项措施》,提出:货车“首违警告”、“轻微免罚”。
清单如下:
一、货车首违警告违法共10类,适用于本次违法发生前半年内,车辆和驾驶人在山东省内没有其他违法记录且以往交通违法已处理的。
具体违法包括:
1.不按规定停车;
2.在禁鸣区内鸣喇叭;
3.遇停止信号停在停止线内;
4.轻型货车超速未达20%;
5.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超速未达20%;
6.货车超载未达30%;
7.从匝道进入或驶离高速公路时不按规定使用灯光;
8.高速公路上骑、轧车行道分界线;
9.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驾驶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10.在高速公路、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
二、货车轻微免罚违法共15类。
具体违法包括:
1.未携带行驶证;
2.未携带驾驶证;
3.外地驾驶人因不熟悉道路,违反货车禁行标志指示通行;
4.货车车厢或挂车后部放大号不清;
5.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
6.货车超速未达10%的;
7.货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
8.车前后窗有妨碍视线物品;
9.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
10.机动车在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道路上,不在道路中间通行;
11.号牌架影响号牌识别;
12.挂车灯光、制动、连接、安全防护等不符合国家标准;
13.未按规定粘贴临时号牌;
14.已安装号牌但未使用号牌专用固封装置;
15.在限速低于60公里/小时的公路上超速50%以下。
▎内蒙古:推出油品盗损“先行垫付”、“车货无忧”保险
日前,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发布《集中攻坚解决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突出问题优化出行服务实施方案》。
具体情况如下:
● 4月底前,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出台“车货无忧”保险、油品盗损“先行垫付”、完善视频监控设施、设立货车司机专属服务站(台)等措施,开展货车司机专项服务和专属关爱活动。
● 从4月15日至5月10日,将在G6、G7高速公路重点围绕服务区、停车区、收费站等关键节点,开展超限超载治理专项行动,严厉查处违法行为。
● 5月30日前,在G7高速蒙甘界、蒙晋界和G6高速蒙冀界加装不停车称重检测设备,开展行政处罚和信息抄告,基本消除“百吨王”、非法改装等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超限率降至0.5%以内。
● 6月底前,完成高速公路ETC通行服务专项整治,进一步提高ETC通行成功率,“五一”前解决车辆更换牌照时无法过户ETC的问题,并向社会公布ETC办理渠道。
▎浙江:到2027年新增新能源重型货车500辆
日前,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印发《浙江省推进交通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行动方案》,将重型货车新能源化列为十八项重点任务之一,计划打造新能源重型货车运行示范线路、示范港区等。
浙江将重点推进新能源重型货车、新能源内河货船、内河集装箱船舶应用以及老旧营运车船淘汰、邮政快递设备更新5项任务,力争到2027年新增新能源重型货车500辆、新能源货船30艘以上,提前淘汰老旧营运柴油货车2万辆、内河老旧营运货船800艘。
▎浙江:探索危货运输车辆夜间通行试点
日前,浙江省交通强省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提升劳动者素养加强货车司机权益保障2024年暖心实事》,聚焦政务服务、停车通行、职业激励、保险保障、平安守望等方面,为货车司机推出了15项暖心举措。
其中,该文件明确提出,将探索危货运输车辆夜间通行试点,面向省内非罐式危货运输专用车辆,探索在空车状态下允许每日凌晨0时至6时应急通行高速公路。
▎北京:出台国IV柴油货车淘汰和货车新能源化方案
日前,北京市人民政府发布《2024年北京市交通综合治理行动计划》,将出台实施国IV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和货车新能源化方案。
● 优化车辆能源结构
出台实施国IV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和货车新能源化方案。加强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推进在交通枢纽场站、公路沿线建设充电设备设施。实现自动泊车、充电设施等功能纳入停车楼建设标准体系。研究建设政府主导的全市统一充电桩管理服务平台。
▎河北:加大推广新能源重型货车
河北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河北省持续推进大气污染治理工作”新闻发布会,提出将加大新能源车推广力度,以钢铁等7个重点行业企业为重点,逐行业制定A级企业清洁运输标准,有力促进A级企业新能源重型货车的场景谋划和使用,推动提高新能源重型货车使用比例。
▎河南:将全面推广轻微道路交通事故线上视频快处应用
2024年6月1日起,河南省将全面推广轻微道路交通事故线上视频快处应用。
当发生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可点击“交管12123”APP首页“事故视频快处”模块在线视频报警。
▎四川:鼓励举报公路运输重大事故隐患行为
日前,四川省交通运输厅近期印发《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安全生产举报奖励管理办法(试行)》从5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 举报范围
四川省公路水路交通运输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按照交通运输部颁布的行业各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认定。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按照《四川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川安委〔2021〕13号)规定的原则进行认定。
注:举报内容应包括明确的被举报对象、具体的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等内容。
● 奖励标准
对属于交通运输厅受理范围,且查核属实的举报事项按规定给予1000元到30万元奖励;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包括其家属)举报所在单位的,奖励金额上浮10%。奖励金额最高均不超过30万元。举报人是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纳入奖励范围。
● 领奖注意事项
举报人接到领奖通知后,应当在60日内凭举报人有效证件到指定地点领取奖金;无法通知举报人的,可以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告。逾期未领取奖金者,视为主动放弃领奖权利;能够说明理由的,可以适当延长领取时间,但延长时间最多不超过30日。
▎四川:2027年底安装AEBS货车达到80%
日前,四川省交通运输厅运输管理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
该方案提出,到2027年底,全省各地更新行业车辆约4万辆、更换升级车辆主动安全智能防控系统(AEBS)约20万辆,全面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老旧柴油货车、安装主动安全智能防控系统(AEBS)重货车辆占比达到80%,切实以大规模设备更新赋能道路运输行业高质量发展。
▎湖南:重卡未开态监控设备不得安排运输
近日,湖南省安委会组织有关部门制定了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城镇燃气等8个重点行业领域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硬措施,其中指出,“两客一危一重”车辆动态监控设备未处于正常工作状态,一律不得安排运输任务。
另外,还指出,将对货车和三轮车违规载人、严防隐患车辆“带病”上路、强化危化品车辆日常检查、严查超速、疲劳驾驶等行为进行严查。(信息来源:湖南省应急管理厅)
▎湖南:放宽大板车空车通行限制
近日,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联合省公安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数据局在全国率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优化湖南省大件运输营商环境的若干意见》。新政策将在5月1日起实施。
《意见》明确,对于悬挂正式号牌的牵引车、挂车或持有临时号牌的空载大件运输车辆通行湖南省高速公路,暂不实行公路超限运输许可管理,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不得以未办理大件运输许可证件为由,拒绝上述车辆通行。
此外,《意见》要求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在收费站入口,发现实际装载与申报数值存在细微偏差的大件运输车辆,应参照有关规定,在不影响安全通行的情况下予以放行。
▎广东深圳:严查右转必停
近期,为进一步加强中重型货车通行秩序,有效降低事故发生率,深圳交警以“右转必停”为目标,正式启动中重型货车交通违法整治工作。
<img src="https://img9.kcimg.cn/imga/1/1272/1272503.jpg_1200xx.nw.jpg" data-natural-size="1200x789" alt="转发收藏!2024上半年政策大盘点" 二次必罚"="" style="border: 1px solid rgb(237, 237, 237); vertical-align: top; max-width: 600px;">
不光路面查,深圳交警还将通过在中重型货车通行量大、事故多发的路口设置“右转必停”标志牌、辅助标牌、地面标线、智能执法设备等方式推进整治工作。
据悉,中重型货车首次违反“右转必停”规定的,将适用“首违警告”,但机会只有一次,同一辆车第二次违法将直接处罚。
▎广东惠州:货车安装“右侧盲区”预警系统
广东省惠州市近日举办了一场由交通运输局主导的协调会议,旨在讨论并推动货车特别是非营运和外省注册的货车安装“右侧盲区”预警系统。
此前,惠州市交通运输协会已于5月4日向外地号牌的重型货车运输企业发出倡议,鼓励他们安装这种安全设备,因为本地(粤L牌照)的重型货车已经开始使用该系统。
倡议书如下:
另据资料显示,不仅是惠州,广东省的鹤山市交通运输局以及福建省也已经在推广安装右侧盲区监测装置给当地的重型货车。
▎天津: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禁止挂靠经营
2024年1月16日,天津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天津市道路运输条例》,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天津市道路运输条例》有哪些亮点?
1、围绕禁止挂靠经营,《条例》强调“两客一危”企业禁止挂靠经营,规定了客运经营者和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统一管理、调度车辆和驾驶人员,统一财务管理,不得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道路运输车辆挂靠本单位经营。
2、围绕加强源头治超,《条例》明确货运源头单位是车辆合法装载的责任主体,规定货运源头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车辆装载相关制度,配备称重计量设施设备,不得放行超限超载货运车辆,对违反相关要求的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以上就是2024年上半年的重大政策盘点,欢迎大家转发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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